异地就医结算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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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来源:北京医保

异地就医结算篇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

费用报销方式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①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②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③门诊特殊病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异地已开通门诊特殊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2)异地就医手工报销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因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直接结算服务或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实现直接结算,应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回京后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急诊、津冀就医除外),或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怎么能实现

“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等,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天津市、河北省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规定就医,可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报销政策

“就医地目录 参保地政策”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等均执行本市的医疗保险政策。

如何查询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相关信息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页面,查询服务点击“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直接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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