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罚 逾期不履行 法院出手了


【资料图】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万佳

第十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刚刚过去,3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准予强制执行成都市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夏某某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加处罚款102800元,依法支持执法机关查处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与2020年4月,夏某某在成都市双流区分别以2800元、5500元的价格出售和收购了一只红肩金刚鹦鹉。随后,夏某某被民警挡获,并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移交至检察院。经鉴定,该鹦鹉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考虑到夏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等因素,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2022年3月,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夏某某作出罚款102800元的行政处罚。夏某某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经催告后至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据介绍,该案是一起环资非诉案件,涉及野生动物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院经审查依法准予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有效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作用,用法治为环境资源保护扎起一道紧密的防线。

标签: 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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